天台县里石门—龙溪水库原水互通工程(龙溪水库小型引调水工程泵站及管道部分施工)修改补充通知02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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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里石门—龙溪水库原水互通工程(龙溪水库小型引调水工程泵站及管道部分施工)修改补充通知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今对于2024年12月16日发出的天台县里石门—龙溪水库原水互通工程(龙溪水库小型引调水工程泵站及管道部分施工)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补充:
原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修改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
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7日9点30分修改为2024年1月9日9点30分。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01号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