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修改补充通知01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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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今对2025年3月12日发出的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补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内容: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改造工程(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包含单项施工合同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改造工程(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如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等),每提供一个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1)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②设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③单项施工中标结果公告截图、④业绩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⑤图纸审查合格证书。五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业绩解释顺序为:①合同、②设计中标通知书、③单项施工中标结果公告截图、④业绩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⑤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原业主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设计单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须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如为联合体进行投标,以上业绩均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施工合同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改造工程(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包含单个施工合同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改造工程(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如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等),每提供一个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1)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①设计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②设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③单个施工中标结果公告截图、④业绩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⑤图纸审查合格证书。五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业绩解释顺序为:①设计合同、②设计中标通知书、③单个施工中标结果公告截图、④业绩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⑤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原业主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设计单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须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如为联合体进行投标,以上业绩均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和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