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车路云一体化”智能网联示范应用项目工程(设计)答疑澄清文件(2)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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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车路云一体化”智能网联示范应用项目工程(设计)答疑澄清文件(2)号
各潜在投标人:
今对于2025年02月25日发出的天台县“车路云一体化”智能网联示范应用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补充: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原表述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即可):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④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下列条件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即可):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2)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专业设计一家,建筑专业设计一家),联合体名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责任。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原表述为: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即可):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④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现更改为: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下列条件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即可):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原表述为: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现更改为: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组成资信标包括原表述为:
二、资信标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参招标文件第六章);
(2)派驻本项目设计人员表(格式参招标文件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参招标文件第六章);
(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参招标文件第六章);
(5)资信标证明材料(如有);评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审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作为评分依据。
(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入账电子文档(仅指采用银行支票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
(7)证书材料:
①投标人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书面备案证明的,则必须确保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站可查询到已备案信息,提供备案信息网页截图】;
②《企业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打印件),资质等级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④拟投入本项目所有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职称或注册证书(根据《派驻本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提供);
注:①设计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设计项目班子组成所有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应提供2024年12 月-2025年2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必须能明确反映缴费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如投标人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目前还无法出具社保凭证的,要求投标人提供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设计班子组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必须能明确反映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
②以上证书如有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
③以上资信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④如涉及工程资质延续问题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文件执行。
现更改为:
二、资信标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参招标文件第六章);
(2)派驻本项目设计人员表(格式参招标文件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参招标文件第六章);
(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参招标文件第六章);
(5)资信标证明材料(如有);评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审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作为评分依据。
(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入账电子文档(仅指采用银行支票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
(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格式参招标文件第六章)
(8)证书材料:
①投标人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书面备案证明的,则必须确保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站可查询到已备案信息,提供备案信息网页截图】;
②《企业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打印件),资质等级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④拟投入本项目所有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职称或注册证书(根据《派驻本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提供);
注:①设计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设计项目班子组成所有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应提供2024年12 月-2025年2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必须能明确反映缴费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如投标人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目前还无法出具社保凭证的,要求投标人提供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设计班子组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必须能明确反映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
②以上证书如有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
③以上资信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④如涉及工程资质延续问题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原表述为:
2、第二阶段为资信标评审(分值2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资信标审查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
评分标准 | 分值 |
(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同时满足下列三项要求中的任意两项要求的单个合同设计业绩:①设计面积大于34万平方米;②土石方工程大于210万立方米;③道路总长度大于1.9公里,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 1分; 1)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的扫描件(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③业绩项目在公开招标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或省级(含直辖市)住建部门项目备案信息或合同网签结果信息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还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如合同上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采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业绩解释顺序为:① 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材料④公开招标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或省级(含直辖市)住建部门项目备案信息或合同网签结果信息截图。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如合同上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采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的含隧道工程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且隧道长度大于350米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 1分。 1)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的扫描件(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③业绩项目在公开招标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或省级(含直辖市)住建部门项目备案信息或合同网签结果信息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还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规模(如合同上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采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业绩解释顺序为:① 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材料④公开招标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或省级(含直辖市)住建部门项目备案信息或合同网签结果信息截图。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规模(如合同上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采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不予认可。 | 2 |
现更改为:
2、第二阶段为资信标评审(分值2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资信标审查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
评分标准 | 分值 |
(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同时满足下列三项要求中的任意两项要求的单个合同设计业绩:①设计项目用地面积大于34万平方米;②土石方工程大于210万立方米;③道路总长度大于1.9公里,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 1分; 1)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的扫描件(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③业绩项目在公开招标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或省级(含直辖市)住建部门项目备案信息或合同网签结果信息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还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如合同上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采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业绩解释顺序为:① 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材料④公开招标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或省级(含直辖市)住建部门项目备案信息或合同网签结果信息截图。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如合同上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采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的含隧道工程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且隧道长度大于350米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 1分。 1)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的扫描件(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③业绩项目在公开招标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或省级(含直辖市)住建部门项目备案信息或合同网签结果信息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还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规模(如合同上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采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业绩解释顺序为:① 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材料④公开招标平台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或在省级(含直辖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查询网址或省级(含直辖市)住建部门项目备案信息或合同网签结果信息截图。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规模(如合同上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采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证明)、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如为联合体进行投标,以上业绩均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如果提供的一项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每项业绩最多得一分。 | 2 |
请各投标人使用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
新增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对内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在投标工作及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如联合体中标,本工程款项由甲方汇入联合体牵头人账户,联合体牵头人根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分工汇入各成员单位账户。
7、如中标,联合体双方的工作须符合各自的资质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具备 ;联合体成员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具备 ;
8、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承包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9、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4月1日09时30分。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1)号执行。
招标代理(盖章): 招标人(盖章):
2025年3月13日